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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112學年度 四技甄選入學 【術科考試】-注意事項

內容:

一、考試日期:112628

二、報到地點:工程二館1 電機工程系教室區
三、報到時間:08:20~09:20
四、注意事項:如下表(請詳讀附件)
 

考生事項

1.     考生須攜帶貼有照片可以證明考生身份的證件(限身份證、駕照、有照片之健保卡、在學中學生證)

2.     考生報到前,請委託家長或考生陪同人員保管具有通訊功能之電子裝置(如手機/平板電腦/筆記型電腦),或是於報到時,依試務人員指示集中保管。

3.     考生如有同時報名本校2個系組學程以上,亦請於規定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,並於報到時告知試務人員。

4.     考生報到後,依考試場次進入指定教室等候,禁止大聲喧嘩。

5.     考生於指定教室等候期間,可自行攜帶書報閱讀。若未繳出具有通訊功能之電子裝置而進行使用,違反者將視同作弊進行處置。

6.     考生應考前,依試務人員指示集中放置隨身行李。

7.     考生應考後,依試務人員指示領取隨身行李與具有通訊功能之電子裝置。

陪考人員事項

 

1.     家長或考生陪同人員請至工程二館1EL126演講廳等候。

2.     請勿將飲料(含茶、咖啡…)攜入演講廳內。

3.     洗手間請至工程二館2樓或工程三館1樓。

考試規則

 

1.     考試時間二十分鐘。

2.     考生須依考場公佈的座位表入座,坐錯或互換位置者,其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
3.     考場提供考試用量測設備、工具與電子材料。考生可以自行攜帶三用電表(數位/類比均可,以一台為限)

4.     考場內不得與其他考生互相借用或交換設備/工具/材料。

5.     考生完成實作試題確認功能正常後,應舉手報備由試務人員登記完成時間,並由監考老師依序進行功能評分。若等待評分期間,再次接觸電路,時間予以重新計算。

6.     考生於監考老師完成功能評分後,考生須將設備/工具回復原狀,並將桌面整理乾淨,且不得將考試用設備、工具與材料攜出考場,違反者將酌予扣分;情節嚴重者,考試成績可扣至零分。

7.     電路實作評分標準包含:完成時間、電路功能、電路整齊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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